Web3 中的创作者经济范式大跃迁:NFT、问责制、DAO、模因化
2022-05-17 09:16:19 小编 人浏览

1. 什么是创作者经济

比尔·盖茨曾在1996年1月发表的《内容为王》中写道:“互联网令人兴奋的事情之一是,任何人只要有一台个人电脑和一个调制解调器,就可以发布他们创作的任何内容。” 此文为后来互联网自我表达浪潮奠定了基石。时间过去二十多年,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让我们见证了创作者经济的爆炸式增长,用户最初自我表达式的爱好转变成了专业的内容创作。

那么什么是创作者经济呢?简单来说,无论你是写手、画家、摄影师、厨师、开发者还是任何其他拥有一技之长的人,都有机会通过创造内容来产生经济来源,而该经济生产模式就称为创作者经济。

创作者经济的崛起有赖于各平台的发展,在国内我们见证了公众号、抖音、小红书、哔哩哔哩的兴盛,国外也有脸书、推特、YouTube、Instagram和TikTok等社媒在百花齐放。内容创作者不再受制作营销公司的单纯摆布,创作者们可以在各大平台上以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潜在受众。与此同时,创作者也在寻求更多、更好的方式来进行内容变现,常见的有打赏、广告流量分成、会员、商务合作等形式,还有像网红机构以及粉丝打赏订阅平台Patreon、GoFundMe、OnlyFans、Substack等公司也纷纷崛起以满足创作者的变现需求。

在某种程度上来说,创作者经济建立在平台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,在创作者们费尽苦心、挑灯夜战制作出内容后,平台享有着完整的数据所有、用户关系、流量分配等权利。平台掌控着着核心的变现机制,全球数千万创作者是这个机制的推动力量,毫无疑问平台是这个创作者经济市场中的最大利益者,而不是内容本身的创作者们。

2. Web2 中创作者们的困境

创作者们和平台双生双息,但平台作为流量和收益分配方式的强势方,让大部分创作者们面临着尴尬的境遇。

困境一:创作者对自己作品不享有实际掌控权

在 Web2 创作者经济结构中,当创作者完成作品发表后,文件储存、用户访问数据、变现流程都由平台以中心化形式整合,平台是这些作品所有权和分发权的实际掌控者。不仅如此,一些平台还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,强迫用户签订一些不公平协议,例如独家权,只允许作品在该平台发布;或者被要求放弃自己作品在未来的改编权等。

另外也因为内容的所有权不完整归属于创作者,导致内容版权无法追根溯源问题,一些Web2中的“拿来主义者”,通过不同平台不同账号的搬运跟抄袭实现自己的流量变现。

困境二:创作者各方利益分配不够公平

平台掌握所有用户信息偏好,主导流量分配规则,内容知名度和变现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算法,引发了不公平利益获取的恶性循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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